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執(zhí)法專項行動要求和廣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轉發(f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執(zhí)法檢查專項行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易燃易爆場所、商場市場、“多合一”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yè)、公共娛樂場所、群租房、賓館飯店、高層建筑、養(yǎng)老院、施工工地、博物館和文物建筑和學校等12類場所消防安全自查檢查標準。
一、易燃易爆場所
1.企業(yè)執(zhí)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行政許可相關手續(xù)齊全或在有效期限內。
2.依法明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職責并依法履行其安全生產職責,嚴格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和消防安全責任書。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企業(yè)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及其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照規(guī)定經考試合格。
5.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安排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上崗作業(yè)。
6.從業(yè)人員熟悉掌握本崗位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
7.特種作業(yè)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yè)。
8.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審查承包商的資質,與承包商簽訂安全管理協(xié)議。
9.嚴格按照規(guī)范或技術標準落實工藝管理。
10.選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安全生產設備并按標準安裝,同時嚴格落實巡查、維保等日常管理制度。
11.建筑消防設施應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查。
二、商場市場
1.不允許在經營區(qū)、庫房區(qū)設置員工宿舍或值班宿舍。
2.設置的店鋪前店后庫,應按要求做好防火分隔;店鋪內禁止長時間使用電磁爐、熱水器、微波爐等大功率電器;不允許在存貨間內為電池充電;貨物擺放整齊且與照明燈、內部敷設的電氣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3.兒童游樂場、游藝場場所內設置的使用蓄電池驅動的游戲機、騎行(乘坐)玩具等娛樂設施,應定期檢查蓄電池等電氣線路情況,防止短路、充電等故障情況直接引燃外部包裹或裝飾的可燃材料。
4.設置的培訓、早教等機構,房間禁止采用泡沫、海綿等易燃材料裝飾,做好電氣線路定期檢測。
5.冷庫、冷藏室內禁止采用易燃材料作為保溫裝飾材料,電氣線路不應直接敷設或穿越保溫材料,做好電氣線路定期檢測。
6.節(jié)慶、店慶等活動期間的禁止在臨時裝飾物(氫氣球、易燃可燃物掛件、仿真圣誕樹等)敷設電氣線路,周邊設置高溫電器設備。
7.嚴禁外賣騎手在店鋪內為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商場內大量安裝廣告LED屏、霓虹燈和燈箱等,應定期做好電氣線路檢測;禁止在櫥窗和柜臺內安裝大量的照明燈具,私拉亂接電氣線路、違規(guī)使用插線板、超負荷用電等。
8.建筑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嚴禁電動車亂停亂放、違規(guī)充電。
9.建筑消防設施應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
三、“多合一”場所
“多合一”場所應符合《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703-2007),且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多合一”場所應采用不開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樓板將住宿部分與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應分別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當難以完全分隔時,不應設置人員住宿。
2.“多合一”場所使用的疏散樓梯應通至屋頂平臺。
3.“多合一”場所應配備輕便消防水龍。
4.“多合一”場所業(yè)主、主管單位、物業(yè)管理單位或受委托的單位應在承包、租賃、委托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使用方應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勞動密集型企業(yè)
1.廠房、庫房焊割作業(yè)時周邊易燃可燃物應及時清理,焊割設備定期檢測,避免故障、焊割易燃易爆設備或裝置等行為。
2.機械設施應定期維護保養(yǎng)、避免供油系統(tǒng)故障導致摩擦發(fā)熱;廠房內烘烤設備應嚴密封堵,嚴禁烘烤物距火源近、超過額度溫度運行等行為;廠房冷卻系統(tǒng)、壓力系統(tǒng)應定期檢測,避免新出高溫產品直接接觸易燃可燃材料。
3.人、車、物進入存有甲、乙類易燃易爆廠房、庫房時應做防靜電、車輛尾氣未做防護處理,避免因靜電產生火花、車輛尾氣火種或高溫煙氣引發(fā)火災爆炸。
4.廠房、庫房內生產原料、貨物應按照其化學性質、特點分類儲存,避免在日曬、高溫、遇潮等情況下發(fā)生自燃、氧化放熱等情況,或者相互反應引發(fā)火災。
5.專用冷庫內禁止采用易燃材料作為保溫裝飾材料,電氣線路禁止直接敷設或穿越保溫材料,應定期做好電氣線路檢測。
6.廠房、庫房內電瓶鏟車、裝卸車應在室外設置集中停放和充電。
7.庫房內堆放物品與照明燈具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
五、公共娛樂場所
1.燈光、音響等用電設備較多,功率較大,用電線路應定期檢測;燈具與幕布、背景等可燃材料應保持安全距離,避免靠近和接觸極易引發(fā)火災。
2.場所內包間、走道、墻壁、座椅禁止采用泡沫、海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飾。
3.嚴禁客人舉辦慶;顒狱c蠟燭、采用特殊燈光,避免易引燃周邊可燃物;節(jié)慶、店慶等活動期間的臨時裝飾物(氫氣球、易燃可燃物掛件、圣誕樹等)禁止布置在電氣線路、高溫電器設備等處。
4.娛樂設施用電線路應定期檢測,避免長時間通電運行,臨時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等行為。
5.空氣清新劑、殺蟲劑等應安全儲存,禁止存在高溫、高壓環(huán)境下。
6.物品庫房內禁止超量存放高度酒、易燃可燃物品,避免因管理不當、電氣故障或貼近燈具高溫部位易引發(fā)火災。
7.場所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嚴禁電動車亂停亂放、違規(guī)充電。
8.建筑消防設施應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
六、群租房
1.群租房所在建筑應配備消防安全樓長,樓長應由物業(yè)服務企業(yè)人員或出租人擔任。建筑或套間內同時設置10個以上出租床位的,應按每10人的標準,在居住人員中確定1名熱心公益,經過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的人員作為管理人員定點看護。樓長及管理人員應組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2.群租房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一、二級,且不應設置在地上10層或者10層以上(用于出租的商品房除外)。
3.群租房應從嚴控制居住人數(shù),每個住人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包括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且每個居室實際居住人數(shù)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關系的除外)。
4.群租房建筑內嚴禁停放電動自行車、為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充電。電動自行車應當獨立設置集中停放、充電區(qū)域。除設置于室外敞開區(qū)域的集中停放點外,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設施和排煙設施。電動自行車充電插座或裝置應選用合格產品,并具備充電結束自動斷電功能。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使用單位、出租人應當在禁停區(qū)域醒目位置張貼禁停標識,定期開展檢查巡查,及時勸阻、制止違規(guī)停放、違規(guī)充電行為。
5.群租房電氣線路的規(guī)格應當滿足用電設備負荷要求,電線、電纜應當穿金屬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者絕緣阻燃PVC電工套管保護。嚴禁私拉亂接電線、超負荷用電。
6.群租房安全疏散設施應保持暢通,并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或原消防設計審核、備案時適用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或改造。屬于村民自建或村集體用地建設項目的既有建筑,且無法短期內進行整改的,應采取以下技術措施:
(1)未設有兩部不同方向疏散樓梯的群租房,外窗、陽臺上的防盜網應設置緊急逃生口,并在戶內和公共區(qū)域設置逃生軟梯、逃生緩降器、消防逃生梯或輔助爬梯等輔助疏散逃生設施。
(2)群租房疏散樓梯間應能直通屋頂平臺,如確難直通屋頂平臺,每層居室通向樓梯間的出入口處應設不燃燒體隔墻和防火門分隔。
(3)通過長度大于10米的內走道連接各戶的群租房,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開向內走道的戶門應具備防火防煙功能。
(4)設置于地上3層或者3層以上的群租房,疏散樓梯不得采用木樓梯或者未經防火處理的室內金屬梯。
(5)當發(fā)生火警時,群租房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處的門禁應能集中解鎖或能從內部手動解鎖。
7.鼓勵群租房所在建筑按樓層設置集中管理的公共廚房。使用明火的廚房應當采用不燃燒體隔墻和密閉門、窗與其他功能區(qū)域分隔,并設置排油煙設施或開啟外窗。同一套間內設置住人居室,確需使用明火的,應集中設置廚房。除廚房以外區(qū)域嚴禁使用明火,嚴禁使用、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險品。
處于管道燃氣已覆蓋區(qū)域內的群租房所在建筑應采用管道供氣。在管道燃氣尚未覆蓋的區(qū)域,設置于高層建筑內或設置公共廚房的群租房應采用液化石油氣瓶組供氣,并設置獨立瓶組間。
8.群租房嚴禁設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嚴禁與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設在同一建筑內。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建筑原有使用功能,嚴禁群租房套間用于經營商店、作坊、電商網店、公共娛樂場所等生產、經營性場所。
9.群租房所在建筑應按照現(xiàn)行國家消防技術規(guī)范要求配齊消防設施,并落實維護保養(yǎng),確保完好有效。出租方必須為承租方配備口罩、手電筒等逃生器材。屬于村民自建或村集體用地建設項目的既有建筑作為群租房使用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居住總人數(shù)超過30人的,公共走道應當設置火災手動報警警鈴,手動報警按鈕應當設置在每層出入口處。
(2)建筑高度小于21m的建筑,應在公共區(qū)域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簡易噴淋裝置,并保證保護區(qū)域全覆蓋。建筑高度大于21m(含)的建筑,應在公共區(qū)域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并保證保護區(qū)域全覆蓋;如確難設置,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及簡易噴淋裝置。
(3)公共走道和每個居室應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
(4)應當按照每一承租戶不少于1具的標準配置滅火器,并放置在明顯且易于取用的地方。滅火器應選用4㎏以上的磷酸銨鹽(ABC)干粉滅火器或相應滅火級別的水基型滅火器。
10.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時應當書面明確雙方消防安全責任。出租人應當對公共區(qū)域的電氣線路和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告知承租人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和撲救初起火災、疏散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識,并以簽訂防火公約和在公共區(qū)域張貼標識的形式提醒承租人用火、用電、用氣等消防安全注意事項。承租人應當規(guī)范用火、用電、用氣,確保消防安全,自覺參與各項消防安全培訓活動和滅火逃生演練。
七、賓館飯店
1.布草間內不應堆放大量換洗被褥,床單、毛巾等易燃可燃生活用品,與照明燈具應保持安全距離;禁止保潔人員在布草間內吸煙、為手機充電、使用存放電飯煲、熱得快、熱水器、咖啡機等情況。
2.洗衣房內洗衣機用電線路應定期檢測,避免長時間高負荷運行,嚴禁洗衣機供電線路上覆蓋或近距離接觸待洗被褥;避免高溫蒸洗的床單、被褥堆放時可能發(fā)生陰燃。
3.提醒客人嚴禁酒后臥床吸煙,手機、充電寶、游戲機、電腦等電子產品不應長時間充電等。
4.客房、走道的地毯、墻面不應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
5.冷庫、冷藏室內禁止采用易燃材料作為保溫裝飾材料,電氣線路禁止直接敷設或穿越保溫材料,用電線路應定期檢測。
6.設置的會議廳,承辦會議、婚慶、公司年會等活動,應做好用電功率測算及電氣線路檢測,避免增加用電設備,增大用電負荷,造成電氣線路高負荷過熱和故障引發(fā)火災。
八、高層建筑
1.高層居住建筑不應與廠房、倉庫合建在同一建筑物內,嚴禁設置經營、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商店、作坊和儲藏間。
2.業(yè)主(負責人)、物業(yè)管理單位(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應當履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關消防安全職責和義務。業(yè)主(負責人)、物業(yè)管理單位(人)及租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者責任書,對消防安全管理事項、雙方權利義務、消防設施和器材維護保養(yǎng)、火災隱患整改費用落實、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3.應當委托消防設施維修保養(yǎng)機構、消防設施檢測機構定期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維修保養(yǎng)和功能檢測。
4.消防車道、消防救援場地、消防車取水口和水泵接合器等應當設置明顯標識。
5.電氣線路敷設應套管保護,安裝防火型漏電開關。電線選型應按電氣規(guī)范采用合格電線產品。戶外電致發(fā)光廣告牌不應直接設置在可燃、難燃材料墻體上,戶外廣告牌的設置不應遮擋建筑外窗,不應影響外部滅火救援行動。
6.電動車應在室外或室內房間內停放及充電,用于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及充電的室內房間應設置簡易噴淋設施。
7.樓梯間、樓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qū)域嚴禁下列行為:
(1)堆放雜物及設置任何影響疏散的設施。
(2)采用易燃及可燃裝修材料。
(3)停放電動車或對電動車(電池)進行充電。
(4)擅自占用或改建避難層(間)。
8.應以同一單體建筑或住宅小區(qū)、建筑群為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設置微型消防站。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既有高層公共建筑,應建立專職消防隊。
九、養(yǎng)老院
1.養(yǎng)老院禁止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臨時用房、員工宿舍。
2.養(yǎng)老院不得搭建違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舉高消防車作業(yè)場地,不得設置影響火災撲救或遮擋排煙窗(口)的架空管線、廣告牌等障礙物。
3.養(yǎng)老院建筑的疏散走道嚴禁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嚴禁鎖閉。
4.嚴禁在起居室、活動室、療養(yǎng)室、廚房的外窗、陽臺等部位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設置了安全防火網的,須留有消防應急逃生窗口。
5.養(yǎng)老院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嚴禁電動車亂停亂放、違規(guī)充電。
6.養(yǎng)老院消防設施應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
7.養(yǎng)老院內不宜隨意亂拉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電氣設備周圍宜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不宜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8.在養(yǎng)老院起居室內,不宜使用電熱毯、電磁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氣,供老人使用的微波爐等大功率電氣應集中設置,制定安全使用規(guī)程,避免長時間使用。
十、施工工地
1.切割、焊接、防水施工等明火作業(yè)應及時清理作業(yè)點及其周邊和下方易燃、可燃雜物,封堵周邊孔洞。
2.鋼筋、板材切割、加工、壓縮等作業(yè)應及時清理作業(yè)點及其周邊易燃、可燃雜物。
3.動火、動焊與鋪設保溫材料等應避免交叉作業(yè)。
4.乙炔、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置專庫存放,單獨分類存儲,避免因存儲環(huán)境發(fā)生化學反應引發(fā)火災。
5.物料堆場嚴格火源管理,避免來火源或人員吸煙等遺留火種引發(fā)火災。
6.在施建筑內嚴禁違規(guī)設置庫房存放易燃、可燃材料,施工現(xiàn)場調配油漆、稀料等行為。
7.民工宿舍嚴禁使用“小太陽”、電暖氣、電磁爐等電器設備取暖、做飯以及烘干衣物;落實手機、充電寶等電器產品管理措施;使用安全電壓,電氣線路應穿管保護。
8.嚴禁違規(guī)彩鋼板搭建臨時用房并作為員工宿舍或休息室使用。
十一、博物館和文物建筑
1.焚香、覲香、點蠟、長明燈區(qū)周邊禁止堆放雜物,與其他區(qū)域做有效隔離,不應將焚香、覲香、點蠟、長明燈器具直接放置在可燃易燃物上。
2.文物建筑被居民占用,在文物木質本體結構中,嚴禁使用明火做飯的行為。
3.游客或工作人員不應攜帶打火機、火柴、香煙進入博物館和文物建筑內,嚴格控制火源。
4.照明、展覽背景燈光不應時間通電,不超年限使用,定期進行檢查并及時更換。
5.電氣線穿管保護,不應直接敷設在文物木質結構本體上。
6.博物館和文物建筑修繕不宜使用電氣焊、防水修護等明火作業(yè)行為,如需使用,應落實防護措施。
7.博物館和文物建筑內不應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和電爐等大功率電加熱器具。
8. 博物館和文物建筑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嚴禁電動車亂停亂放、違規(guī)充電。
9.建筑消防設施應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
十二、學校
1.教學樓、體育館、禮堂、游泳館、俱樂部等學生活動場所內使用的音響、投影儀、空調、冬季輔助加熱器等電器設備不超負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不存在長時間通電,使用后未斷電現(xiàn)象。
2.實驗室、;穫}庫等按規(guī)定貯存實驗用劑,實驗用劑按要求存放,;穾旆繎捎梅辣瑹。
3.實驗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4.圖書館內電氣線路、電子閱覽設備、固定插座、移動式插座等通電物品與書籍、報刊、雜志、書柜等易燃可燃物品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5.學生宿舍不使用熱得快大功率電器等,引導學生不許臥床吸煙和不許在床上使用臺燈、蠟燭看書等行為。
6.學生宿舍斷電后應及時關閉用電設備電源。
7.建筑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嚴禁電動車亂停亂放、違規(guī)充電。
8.建筑消防設施應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