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藥用水與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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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質地清潔透明、味道甘甜純正的自來水、泉水、河水、湖水、井水、池塘水及純凈水等,都可以作為煎藥用水。質地混濁、味道怪異的水,經反復煮沸或放置熱水瓶中較久的水,均不能作為煎約用水。此外,煎藥用水量適當與否,直接關系到治療效果。加水過少,藥物的有效成分不易煎出;加水過多,則煎煮時間勢必要長,部分成分易被破壞。按理論推算,煎藥的用水量應為所用中藥飲片的吸水量、浸煎過程中的蒸發(fā)量及煎煮后所得藥液量三者的總和。在家庭煎煮湯藥時,常采用粗略估算法計算煎藥用水。若為一般藥物,每次煎煮的用水量,以將飲片適當加壓后液面沒過飲片兩橫指(約3厘米)為宜;若為富含芳香揮發(fā)油或質地疏松而不宜久煎者,加水量須適當減少,可以只淹沒藥物為度;若為質地堅硬或黏稠需久煎者,加水量可適當增加;若因各種原因需久煎者,除在煎煮前適當多加些水外,還可在煎煮過程中據情隨時添加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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