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賬戶”由參保職工本人繳費和依據(jù)不同年齡段按規(guī)定比例劃入的單位繳費部分及存款利息組成,各年齡段的劃入標準如下表:
年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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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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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入基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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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繳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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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繳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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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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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醫(y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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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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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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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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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歲以上—45周歲(含45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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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醫(y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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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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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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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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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歲以上—退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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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醫(y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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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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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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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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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10年以內(nèi)(逐月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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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醫(y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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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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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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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10年以內(nèi)(一次性躉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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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醫(y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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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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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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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滿10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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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醫(yī)保
住院醫(y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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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0年時的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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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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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以下費用:
1、在定點醫(yī)療機構(gòu)就醫(yī)時屬于個人支付的醫(yī)療費用,或到定點藥店發(fā)生的購買藥品的費用;
2、健康體檢和預防接種疫苗的費用。
三、退休人員繳費滿10年后的個人賬戶劃入標準有:
1、
參加職工醫(yī)保的人員退休后(含參加職工綜合醫(yī)保的社會退休人員),其所在單位為退休人員一次性躉繳10年或按月繳納職工綜合醫(yī)保費滿10年后,其個人帳戶劃入基數(shù)為滿10年時的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選擇參加住院基本醫(yī)療保險的社會退休人員,繳滿10年后,建立個人帳戶,其個人帳戶的劃入基數(shù)為滿10年時的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15年1月1日前已滿10年的,從2015年1月1日起建立并劃拔個人帳戶。個人帳戶的劃入比例與參加綜合醫(yī)保的退休人員同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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